编辑同志: 我是鼎城区武陵镇的一居民。前不久,我在汽车南站桥南市场逛,看到一家职业介绍所,外面有很多招工的信息,我刚好想找份工作,就进去了,问里面的老板有没有工作介绍,老板询问了一下,就说有一个搞押运的工作适合我做,月薪第一个月1500元,包吃包住,第二个月以后就是1800元,我说可以,他让我先交50元的报名费,我交了。然后他又要我交中介费250元,考虑到工作薪水还不错,我也就交了。这家职介所帮我介绍了一个地方工作,可还没开始又要我交钱,我怕受骗就没有交。职介所老板答应说再帮我找,我又等了一个多星期,他也没打我电话,我等不了了,就去找那个中介公司要求退中介费,可这家职介所的老板说50元的报名费不能退,中介费只能退20%,我只好让他退了50元的中介费。请问编辑同志,职介所这样收费合理吗?
鼎城区 郭先生
记者为此咨询了市劳动社会保障局。据介绍,目前,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(譬如劳动力市场、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等)进行职业介绍时免收一切费用。但对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,还是按照原政策执行。即:求职登记费(含表格费) 5元/人次;介绍、推荐服务费(含录用费,未录用者不收此费) 一般工种 80元/人次 ,技术工种 100元/人次, 一般职员 150元/人次 ,中级管理员 300元/人次, 高级管理员 400元/人次。从事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,必须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。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收取职业中介服务费。对持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《下岗证》再就业的职工,免收以上各项费用。如果郭先生有《下岗证》,则所交的300元钱必须退还;如果郭先生求职的那家职介所没有办理注册登记,则属黑职介,劳动部门要取缔,更不能收取任何费用;如果郭先生没有《下岗证》,求职的那家职介所也是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,职介所收了钱又没有为他找到合适的工作,则必须退还多收的295元钱,如果职介所不退还,郭先生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。
本报记者 曾玉英 |